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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坡地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J52-062-2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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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规范用词说明
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,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,说明如下,以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。
1)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做不可的:
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;
2)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或“不得”。
3)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,首先应这样做的:
正面词采用“宜”或“可”,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。
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的标准、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:“应按.…执行”
或“应符合…的规定(或要求)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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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消防设施的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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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名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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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总则
2 术语
3 建筑分类、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
3.1 一般规定
3.2 建筑分类
3.3 耐火等级与构造
3.4 防火分区
4 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
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
5.1 一般规定
5.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
5.3 消防电梯
6 特殊场所设置
7 消防设施的设置
本规范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目